华泰500ETF联接A,华泰500ETF联接C: 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基金经理变更)
发布日期:2025-02-03 00:25 点击次数:103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经理变更)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08 号)
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 指数。指数编制方案简介如下:
同沪深 300 指数的样本空间,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
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 300 的证券;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
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 500 的证券作为指数
样本。
有关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科创
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
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
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
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
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证 500ETF”或
“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
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1)目标 ETF;(2)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3)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由于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因此,不对联接基金财产中的目标 ETF 部分计提管理
费和托管费。
尽管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会与中证 500 指数和华泰柏
瑞中证 500ETF 表现完全一致。投资者须参阅“基金的风险揭示”一节以悉详情。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为中证 500ETF 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投资方法不同,中证
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中证 500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2)交易方
式不同,投资者既可以像投资股票一样在证券交易所买卖中证 500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购赎回中证 500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开放式基金一样,
通过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与中证 500ETF 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包括:(1)法规对投
资比例的要求。中证 500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以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于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必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资产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中证 500ETF 采取实物
申购赎回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购赎回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购
赎回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影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经理变更,并已对相应内容做出了更新,基金管理人相
关信息截止日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余内容截止日为
数据未经审计。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
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审核指引》
(以下简称“《审核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跟踪业绩基准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泰柏瑞中证 500ETF”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或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过 3 个月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的行为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
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
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苏州
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
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业部
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
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1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 年 5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队负
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Kirk Chester SWEENEY 先生:董事,学士,1982 年 9 月加入 United States Trust Co of
NY,1984 年至 1988 年任 Drexel Burnham Lambert 副总裁,1988 年至 1990 年任 Morgan Stanley
(纽约)副总裁,1990 年至 1992 年任 Wardley-Thomson Securities (香港)董事,1992 年至
(香港)董事总经理,2010 年至 2013 年任巴克莱资本(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 年至 2019 年
任 Millennium Capital Management (香港/新加坡) Pte Ltd 亚洲首席执行官,2019 年至 2020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年任泓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20 年至 2021 年任 ExodusPoint Capital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亚洲区主管兼香港首席执行官,2021 年至今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亚洲首席
执行官。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公
司,1992 年 4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
经理。2010 年 2 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 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 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田中荣治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野村证券株式会社、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22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国际金融日
本株式会社代表取缔役社长。
孙茂竹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87 年 6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2019 年 2 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尹雷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经理、麦顿投资副总裁、凯鹏华盈基金
执行董事、阿里巴巴集团投资总监、阿里巴巴影业集团副总裁、海南阿里影业文化产业基金总
裁,2019 年至今任厦门云尚汇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冰先生:监事长,二十八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 12 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
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总
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卢龙威先生:监事,学士,曾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华为技术
有限公司、荷兰银行(香港)、英美烟草(香港)有限公司、苏格兰皇家银行(香港),2014
年 10 月加入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现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全球税务主管兼亚太区财务
总监。
刘声先生:监事,硕士。2011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风险管理部副
总监。
赵景云女士:监事,硕士。2006 年 9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总监。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
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开
发经理,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 年 5 月
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投资经理,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
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柏瑞量化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增强策略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4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哈斯商学院。
刘万方先生:督察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
司项目投资经理,美国 MBP 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2019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国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21 年 9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
童辉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1997-1998 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
司,现任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监。
裴晓思先生:副总经理,复旦大学硕士。曾任泰和诚医疗集团行业研究员,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投资经理,永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银客户部总
经理助理(主持工作),2021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俊梁先生:财务总监,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渣打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第一副总裁,2015 年 10 月
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柳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2000-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基金事务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指数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指
数投资部总监。2009 年 6 月起任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
理。2012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 年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锦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年 7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理。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华泰柏瑞中证全指
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
中证 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8 月起任华泰柏瑞南方
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2 年 11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3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20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A 股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文慧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5 年 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第一营销中心总监、第二营销中心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机构业务一部总监、华中营销中心
总监、券商业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券商业务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券商业务部总监。
胡亦清先生,硕士毕业于美国东北大学应用数学专业。2014 年 6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风险分析员、高级风险分析师、指数投资部高级研究员、总监助理兼投资经理。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泰柏瑞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
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柳军先生,2015 年 05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总经理助理沈雪峰女士;总经理助理
董辰先生;总经理助理莫倩女士;主动权益投资总监方纬先生;投资一部总监杨景涵先生;主
动权益投资副总监吕慧建先生。
列席人员: 督察长或风险管理部总监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总经理可以提名其他人
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关资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
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
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
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审
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
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
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
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
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
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
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
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
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
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
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
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在
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
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
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
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
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1093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1032 只,
QDII 基金 61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REITs 等多种类型
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
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
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
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021)38784638,400-888-0001(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1)A 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8720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传真:0755-82080386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服务电话:95186
公司网址:www.zybank.com.cn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客服电话:96588
公司网址:www.hsbank.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客服电话:0573-96528
公司网址:www.bojx.com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服电话:95305
公司网站: http://www.jzse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智
客服电话:400-628-0888
公司网址:www.htfc.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6、16、17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500 号期货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楼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zqh.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
客服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cctgsc.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联储证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公司网址: www.yongxingsec.com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客服电话:400-916-0666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服电话:400-666-1618、(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
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http://www.csco.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7 楼机构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 400-109-9918、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secu.com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大厦 4,15 楼
法定代表人:裘强
客服电话:(0791)6285337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95397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百汇广场 12 楼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
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号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号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客服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iztzq.com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400-809-6518(全国) 96518(安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景忠
联系人: 刘玥
电话:021-80508592
传真:010-85127641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法定代表人:赵玺
客服电话:4008-169-169
公司网址:www.daton.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洁
客服电话:4006004882
公司网站:www.hhqh.com.cn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客服电话:4006 365 058
公司网站:www.dayouf.com
注册地址: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客服电话:400 887 8707
公司网站:www.hsqh.net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 B 座 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谭静怡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电话:021-8035874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贾冠华
电话:18840966113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二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联系电话: 010-59336544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4008-909-998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 号中环国际 1413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座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田媛
客服热线:400-610-5568
网站:www.boserawealth.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何静
联系人:任旒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1176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热线:400-100-2666
网站:www.zocaifu.com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 董小翠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电话:400-111-0889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 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010-8559-4745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010-82350618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国际 B 座 40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国际 B 座 407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46 号爱建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金
客服电话:021-64382363
公司网站:www.ajcf.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客服电话:4000216088
公司网站:www.gxjlcn.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客服电话:4007-999-999 转 3
公司网站:http://jr.tuniu.com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1701A 室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1701A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联系人: 陈亮
电话:021-61600500-8013
公司网址: www.caicoffeefund.com
客服电话:021-61600500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胡馨宁
公司网址:www.caiho.cn
客服电话:4001286800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 杨健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https://www.cmiw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公司网址:www.fujifund.cn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 甄宝林
电话:021-54677088-6732
传真:021-33323830
公司网址:tty.chinapnr.com
客服电话:400-820-2819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 王舰
客服电话:021-61265457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法定代表人:许宁
联系人:彭雪琳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www.kstreasure.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网站:http://www.zzfund.com
客服热线:400-8180-888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13520209651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814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网站:www.amcfortune.com
客服热线:400-817-5666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B1-652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B1-6525 室
法定代表人:刘磊
联系人:刘蕾
电话:010-65602060
传真:010-65602060
客服电话:400-920-6677
公司网址:http://www.szfyfund.com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 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网站:www.harvestwm.cn
客服热线:400-021-8850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热线:010-59013895
网站:www.wanjiawealth.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钱金菊
电话:021-5109679
传真:021-5109679
服务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https://www.jinjiwo.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邓琦
电话:13816003070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 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传真:0851-88405599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公司网址:www.urainf.com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曾健灿
客服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ywm.com.cn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400-6767-5263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联系人:河雪燕
电话:010-58982465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马烨莹
联系电话: 021-50712782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4 至 24 层内 10 层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47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传真:010-63583991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0371-85518395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址:www.tl50.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服电话:4001885687
公司网站:www.buyforyou.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张仕钰
联系电话:021-60195205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032-5885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 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宗利军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田文晔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客服电话:400-159-9288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宋晋荣
联系电话:010-59601366 转 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 宋芳馨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李睿豪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77386•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客服电话:95017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302-888
注册地址: 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杨家明
联系电话: 010-820558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3-6060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 文雯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95518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 曹雪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公司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515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 陈冬雷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产融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昱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prolinkfund.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10、11、12 和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鲁育铮
电话:021-68077273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俊
联系人: 张蜓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才殿阳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8664558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缪刘颖
公司网址:https://lupro.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 孙博文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2
(2)C 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8720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传真:0755-82080386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邓晖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客服电话:95305
公司网站: http://www.jzse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智
客服电话:400-628-0888
公司网址:www.htfc.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6、16、17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
客服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cctgsc.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服电话:400-666-1618、(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
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http://www.csco.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7 楼机构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secu.com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大厦 4,15 楼
法定代表人:裘强
客服电话:(0791)6285337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95397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号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号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客服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izt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景忠
联系人: 刘玥
电话:021-80508592
传真:010-85127641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法定代表人:赵玺
客服电话:4008-169-169
公司网址:www.daton.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 号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洁
客服电话:4006004882
公司网站:www.hhqh.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何静
联系人:任旒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117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田媛
客服热线:400-610-5568
网站:www.boserawealth.com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 董小翠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 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胡馨宁
公司网址:www.caiho.cn
客服电话:4001286800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 杨健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https://www.cmiwm.com/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联系人: 王舰
客服电话:021-61265457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法定代表人:许宁
联系人:彭雪琳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www.kstreasure.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网站:http://www.zzfund.com
客服热线:400-8180-888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814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 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网站:www.harvestwm.cn
客服热线:400-021-8850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邓琦
电话:13816003070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曾健灿
客服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ywm.com.cn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400-6767-5263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联系人:河雪燕
电话:010-58982465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马烨莹
联系电话: 021-50712782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4 至 24 层内 10 层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47
传真:010-63583991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31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0371-85518395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址:www.tl50.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张仕钰
联系电话:021-60195205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客服电话:400-032-5885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 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宗利军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400-643-3389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田文晔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客服电话:400-159-9288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宋晋荣
联系电话:010-59601366 转 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 宋芳馨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李睿豪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77386•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客服电话:95017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302-888
注册地址: 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杨家明
联系电话: 010-820558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3-6060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 文雯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95518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 陈冬雷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产融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昱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prolinkfund.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10、11、12 和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鲁育铮
电话:021-68077273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俊
联系人: 张蜓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才殿阳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8664558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缪刘颖
公司网址:https://lupro.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 孙博文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2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 B 座 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谭静怡
电话:021-8035874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贾冠华
电话:18840966113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二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26 楼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联系电话: 010-59336544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4008-909-998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 号中环国际 1413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座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热线:400-100-2666
网站:www.zocaifu.com
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胡莲莲
联系人:胡莲莲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经 2015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08 号)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实际发
售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15 日至 2015 年 5 月 6 日。
(一)基金类别
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
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
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
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至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
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
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
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数不低于 2 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低于 2 亿元。
(七)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
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
金退还投资者。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 代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
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 0.8%。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元) 认购费率
M< 100 万 0.8%
M≥500 万 1000 元/笔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
不计入基金资产。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
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
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3 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
认购份额=(9,920.63+10)/1.00=9,930.6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九)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
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十)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工作于 2015 年 5 月 6 日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 ) 验 资 , 本 次 募集的 有 效 净 认 购 金 额为 661,756,456.44 元人 民 币, 折 合 基 金 份 额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币,折合基金份额 173,952.30 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4,656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
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661,930,408.74 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
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
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同时本基金目标 ETF 华泰柏瑞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
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准进行计算;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的,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款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赎回申
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
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
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
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
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 10 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
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元、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
份额为 1 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
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元)
M < 100 万 1.0%
M≥ 500 万 1000 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
费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A 类基金份额: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7 天 1.5%
Y ≥ 730 天 0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7 天 1.50%
Y ≥3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
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
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净申购金额=50000/(1+1.0%)=49504.95 元
申购费用=50000-49504.95=495.05 元
申购份额=49504.95/1.0520=47057.9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 47057.94 份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申购份额=50,000/1.0520=47,528.5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该类基金份额的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8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20=10520.00 元
赎回费用=10520×0.25%=26.30 元
净赎回金额=10520-26.30=10493.7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8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93.70 元。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各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申请。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发生上述除第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发生上述除第 6 项以外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
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6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述“(1)全额
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
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
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公告。
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
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
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
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
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
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
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
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份股、非成份股、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三)投资策略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年跟
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为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的联接基金。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
对中证 500 指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指数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实
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
采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的方式或二级市场买卖的方式对目标 ETF 进行投资。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
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管理人对股指期货的运用将进行充分的论证,运用股指期货的情形主要包括:对冲
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和目标 ETF 仓位频繁调整的交
易成本,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资产支持证券为本基金的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将采用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
略,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综合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
动性风险、税收溢价等因素,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配置。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
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
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
存托凭证的投资。
(四)投资组合管理
基金处于建仓期间,在中证 500ETF 开放申购或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本基金主要投资
于中证 500 指数成份股。在中证 500ETF 开放申购或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后,基金经理主要考
虑采用实物申购的方式辅以二级市场买卖的方式建立联接基金的初始投资组合。
(1)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方案。
(2)基金经理每日根据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和保留的现金比例,在综合考虑合规、风
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实物申购赎回的方式或二级市场买卖的方式投资于
中证 500ETF。
(3)通常情况下,联接基金的投资组合主要体现为持有中证 500ETF 基金份额;对于股票
停牌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中出现的剩余成份股,基金经理将选择作为实物申购中证
数量分析师定期对本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报
告分析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来源等情况,对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5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其成份
股包含了 500 只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之外的 A 股市场中流动性好、代表性强的中小市值股票,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
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
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
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中证 500ETF 的联接基金,采用主要投资于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 500 指数的表
现密切相关。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是基于基金合同生效时法律法规而约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此
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目标 ETF、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和目
标 ETF 总市值的 2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需遵循下述比例限制:
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
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
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8)、(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
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
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益;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当利益。
(九)目标 ETF 的变更
目标 ETF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
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
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或与
其合并。相应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去掉关于目标 ETF 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的指数,届
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若目标 ETF 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
目标 ETF。目标 ETF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 ETF 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则本基金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标的指数,并
仍为该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 2024 年 03 月 31 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375,366.36 0.14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8,128.00 0.00
C 制造业 133,061.20 0.0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11,372.00 0.00
E 建筑业 331.00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102,412.44 0.0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462.00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19,964.00 0.01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34,717.00 0.01
J 金融业 35,672.00 0.01
K 房地产业 3,410.00 0.0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62.00 0.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174.72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75,366.36 0.1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占基金资产
公允价值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净值比例
(元)
(%)
华泰柏瑞
中证 500
华泰柏瑞
交易型开 交易型开 240,621,34
放式指数 放式 4.05
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
基金
持仓量(买/ 公允价值变动
代码 名称 合约市值(元) 风险说明
卖) (元)
IC2404 中证 500 11 11,598,840.00 -410,520.00 -
股指期货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410,520.00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1,297,596.87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410,520.00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基金的流动性水平,以及在期货贴水
时作为现货的替代。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威孚高科(000581)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
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东吴证券(601555)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曾受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制
度的要求。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他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
有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 2024 年 03 月 31 日。
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联接 A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收益率③
② 准差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8.68% 1.47% -37.07% 1.52% 8.39% -0.05%
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联接 C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收益率③
② 准差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9.67% 1.28% -6.12% 1.29% 25.79% -0.01%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率变动的比较
注:A 类图示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C 类图示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3 日
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
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
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
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
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
销。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 ETF、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
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区分如下情况处理: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
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使用估值技术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估值净价。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使用估值技术或选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
易的可转换债券,使用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定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该基金最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
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
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净值信息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
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
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
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
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
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
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
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金红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由于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同时为目标 ETF 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为避免重
复收费,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
管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持有的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前一日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基金持有的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前一日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
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失;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托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费率的除外。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
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
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
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
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管理费、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 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 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 目标 ETF 变更;
(24)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5)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参
与出借业务的情况,并就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做详细说明。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
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
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
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
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
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
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投资的合规性风险、投资科创板的风
险以及其他风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影响市场整体的因素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监管
制度等的影响而引起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使本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的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
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
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购买力风险: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现金的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单个证券特有的风险,包括企业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能力、
技术更新、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股票和债券
的发行人经营不善,导致其股票价格下跌、股息、红利减少,或者存在所投资的企业债券发行
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息,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或基
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
随着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变化。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
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
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二)管理风险
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管理风险又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具体风险:
(1)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的执行产生偏差或
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也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
部门;或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未能履约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2)系统故障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
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
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
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4)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常是指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
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三)投资的合规性风险
合法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而可能引
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主要合规风险包括如下具体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
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背职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中的漏
洞或其他不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四)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作为一只股票指数联接型基金,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被动跟踪指数的风险,主要表
现在以下几方面:
不确定性;
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市场表现的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
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可能包括:
(1)基金在跟踪指数过程中由于买入和卖出目标 ETF 以及成份股时均存在交易成本例如
印花税、交易佣金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等交易成本,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可能产生收
益上的偏离;
(2)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金可
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目标 ETF 和成份股、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目标 ETF 和
成份股及时地转化为现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3)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
跟踪程度。
本基金为中证 500ETF 的联接基金,采用主要投资于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以
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
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
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必要手续后,调整业绩比较
基准并及时公告。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等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在
预期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谨慎配置相对风险较低、投资价值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
(五)基金投资科创板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
(2)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
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
(3)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4)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
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
均存在不确定性,股票投资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
后涨跌幅限制为 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
波动。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整体流动性可能相对较弱。
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基金存
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
以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
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股票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六)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
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
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
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
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
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十九、基金份额的分拆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
部门的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进行份额分拆,通过增加基金份额的方式,使基金份额
净值降低。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
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期定额投资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
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
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
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呈报中国证监会,并
可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
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
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
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有人大会;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
务的规则;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送达时间和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议程: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告;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
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
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
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
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
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
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
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
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现场开会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
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
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
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面存
在一定的联系。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其参会份额数和票数按目标 ETF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 ETF 份额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
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折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 ETF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
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见书;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一方提出协商
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
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
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
场所查阅。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200135)
法定代表人: 贾波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
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
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
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
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份股、非成份股、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a、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b、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c、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d、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e、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f、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g、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h、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持证券规模的 10%;
i、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j、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k、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l、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m、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n、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目标 ETF、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o、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和目标 ETF 总市值的 20%;
p、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q、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r、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s、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
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t、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需遵循下述比例限制:
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
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u、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
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v、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b、j、r、s、t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
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1)、(2)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
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
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 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
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款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协助。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
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
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
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
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
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
用的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
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
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
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
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两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
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且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
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
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
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
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
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不可抗力、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及存款银行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
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
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
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
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
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方
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
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
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
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
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
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
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行
清算。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在符合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
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网上开户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 APP 客户
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规则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二)账户及信息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基金信息等服务,包括
基金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风险等级、持有份额、单位净值
等)、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三)账单及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投资者定期发送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包括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持有份额等基金保有情况信息),电子邮件地址不详及退订的除外。
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定期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提供与投资者
相关的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公告通知、活动消息、营销信息等资讯服务。如需
取消相应资讯服务,可按照相关指引退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888-
(四)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及在线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888-0001 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7×24 小时):提供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人工服务:提供交易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7:30 的人工服务。投资
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提供交易日上午 9:00-11:30 下
午 13:00-17:30 的在线服务人工服务。投资人可通过该方式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
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五)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及
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六)联系基金管理人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
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自 2023 年 0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5 月 31 日),下列公
告刊登在指定媒介披露: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4 年第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3 年年
度报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防范不法分子假冒公司名
义从事非法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 类份
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 类份
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和合期货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
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营业执照吊销客户采取限制交易措
施的公告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3 年第
四季度报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
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贵州省贵文文化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公募基金的公
告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3 年第
三季度报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
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
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3 年中
期报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深圳市前海排排网
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深圳新华信通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深圳新华信通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3 年第
二季度报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
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
券的公告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
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
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
文件
(二)《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信息,可在
营业时间前往相应场所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资讯